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有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据通报,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有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查情况如下:
(一)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315家生产单位、251家销售单位的34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2批次,其中家用燃气灶46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2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0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批次(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9家,其中有2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一)家用燃气灶。在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17个省份179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24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8个省份的20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中,有23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不合格,15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燃气导管不合格。
(二)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在江苏、浙江、安徽、北京等6个省份18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20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江苏、广东、河北、上海等5个省份的2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老化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弯曲性不合格。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共抽查45批次产品,其中在浙江、广东、福建、陕西、上海等5个省份35家生产单位抽查35批次产品,在山东、湖南等2个省份6家销售单位抽查6批次产品,在天猫、淘宝的4家店铺抽查4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10批次不合格产品都存在出口压力、关闭压力、过流切断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项目不合格问题,其中9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进气口连接和尺寸不合格。
(四)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山东、上海、浙江、安徽等12个省份44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44批次产品,涉及山东、上海、浙江等10个省份的44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存在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等安全项目不达标问题。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抽查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和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并依法从严处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收到总局有关《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或《约谈通知书》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抓好落实并反馈情况。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做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1: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有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方位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注:1.按行政区域排序。2.复检仍不合格,指产品初检不合格,企业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产品仍不合格。3.加*号的项目为安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