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等法令、规章,我局安排展开了燃气用具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成果予以发布。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流通领域燃气用具等6类产品合计29批次,其间家用燃气灶检查19批次;商用燃气灶检查2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2批次;燃气衔接用软管3批次;可燃气体探测器2批次;燃气紧迫切断阀1批次。
本次检查发现冠县液化气总站、茌平县博平镇利民家电门市部2家出售者的2批次家用燃气灶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焚烧工况-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焚烧工况-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
聊城市东昌府区宏顺安防器件经营部出售的1批次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报警重复性实验;报警动作值实验;下跌实验。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出售者、标称生产者,聊城市规范监督办理局已别离移送辖地相关县级局规范监督办理部门和外地相关规范监督办理部门,依法做好不合格成果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