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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运城发布《运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
4月22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运城发布《运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19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60433户,完成建筑节约能源改造42690户,共计203123户。
《方案》明确,各种清洁取暖改造路线具体目标为:集中供热(含小区壁挂炉取暖)79550户;煤改气24506户;煤改电48857户;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7520户;锅炉超低排放290万平方米。在加大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方面,方案中指出,加快农村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清洁取暖。充分的利用农村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燃料炉具等高效节能技术,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方案要求,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推进与节能环保锅炉配套的清洁煤制备、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关于清洁取暖改造补贴,《方案》要求在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标准补贴:
★城区及县城“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平原地区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城区及县城“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平原地区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平原地区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取暖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
★城区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135元/平方米。
★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
为做好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促进运城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方针,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要先中心城区,再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然后向周边平原地区农村全面辐射。其中,中心城区及县城清洁取暖改造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要机制引导,典型引路,标准引领,积极探索出清洁取暖新路径,争当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排头兵。
2019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60433户(不含锅炉超低排放),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2690户,共计203123户。
全市完成集中供热(含小区壁挂炉取暖)79550户,煤改气24506户,煤改电48857户,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7520户,锅炉超低排放290万平方米。
全市城区及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268.495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26850户);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完成158.4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15840户)。
一是有序推进新建热电联产机组,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二是做好现有热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三是改造提升燃煤区域锅炉,按照环保排放要求,积极地推进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四是加快热电联产和其它热源项目配套热网建设,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积极推广空气能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不建议采用电锅炉、电暖器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同时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对确实不具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区域,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同时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
加快农村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清洁取暖。充分的利用农村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燃料炉具等高效节能技术,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一是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稳步推进城区及县城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配套制定计量计费标准。
调整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总监督和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洁取暖办),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市直相关单位抽调专人联合组建。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以及迎接国家四部委对试点城市的绩效评价检查工作,加强市直各相关的单位之间及市县两级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县级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质量监管、工程项目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筹措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确定发展目标和措施,对各种清洁取暖方式的能耗指标、供热成本、取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选择比较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的安排建设时序,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项目落地,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验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市“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并聘请第三方对“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并制定全市“煤改气”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及用气安全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城区和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确保完成全市“煤改气”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任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制定全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集中供热改造并进行验收,确保完成全市集中供热目标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及验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推进并保障实现安全取暖,确保完成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按照《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筹措市本级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省级资金支持,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煤改气”运行工作,尽早谋划今明两年气源保障工作,完善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确村确户范围审定和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督促各县(市、区)、运城经济开发区修订(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部署承压锅炉的注册登记、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办联系,及时了解电网改造需求情况,尽早制定今明两年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暖设备、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热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
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中央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集中供热和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机制,多途径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1.城区及县城“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平原地区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城区及县城“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4.平原地区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5.平原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
7.城区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135元/平方米。
8.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设立市级和县级冬季清洁取暖示范村(小区),标准示范引领带动。每个县(市、区)确定3个村庄(小区)作为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其中1个“煤改电”示范村,1个“煤改气”示范村,1个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小区。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市清洁取暖办将从中选取5个村庄(小区)作为市级改造示范试点。
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给予每个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5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
一是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保障原料及时供应。三是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回收、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四是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推进与节能环保锅炉配套的清洁煤制备、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序,确保今年10月底前各项改造任务全部完工,保证实现居民温暖过冬。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纳入市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市清洁取暖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清洁取暖办将划出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清洁取暖工作突出的单位做奖励。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传统取暖习惯。打造冬季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推动用户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方式,改进粗放的用暖方式,节约能源。要建设冬季清洁取暖能效监测平台,定期监测清洁取暖运行数据,及时掌握全市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进度。今年要召开一次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场推进会,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促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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