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
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之前标准为:购买新能源车补贴补贴10000元、购买燃油车补贴补贴7000元,补贴标准大幅度提升。
报废并更新购置合乎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合乎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
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 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 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7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截至2023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但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分期据实予以支持。
✍️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
✅(二)对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个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潍坊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合乎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三)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政策实施期内,报废和购新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 起, 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有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 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